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22号)
申 请 人:牟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罗勇刚,局长
申请人牟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津市市市监局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案涉投诉举报事项办结反馈,于2024年12月16日(签收时间)以来信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2月23日(签收时间)自愿向本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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