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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以来,津市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津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津市建设的具体措施和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依法统计工作职责,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将法治建设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统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统计法治思想基础。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将统计法律法规与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会、开展集中研讨等形式,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了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统计工作的重要位置,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工作局面。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持续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把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列入重点学习内容计划,通过党组会、专题会议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落实。推动国家统计局关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再传达再学习,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各地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1.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实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动态调整统计普法清单。持续推动《统计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等进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相关活动。

2.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向“四上”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发送普法宣传资料,督促其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及时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利用“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基层“送法入企”,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思想意识。

3.党政一把手带头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组织户外宣传活动。设置了普法宣传板、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场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等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册)。 切实推进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扎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9月,津市市统计局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传播统计知识、宣传统计工作、展示统计成果,不断凝聚认同、支持统计工作的社会合力。

4.抓好网络教育等线上学习教育。结合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通过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制作法治宣传品,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及案件选编》折页,设计制作统计普法宣传展板、横幅、电子屏等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效果。                

(三)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在党组会议上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履行依法治统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局主要负责同志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2.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印发了《津市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津市市统计局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及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流程,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四)强化统计法治队伍打造,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能力。

1.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依法治统能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利用各专业股室开展全市性的专业培训会议作为常规普法平台,重点进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专场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依法治统能力和意识。

2.不断优化统计执法队伍。积极参与2024年度全省统计执法培训工作,增强统计执法力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统计业务熟练、法律法规精通、工作作风扎实的统计法治队伍。

3.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基层统计执法能力。通过执法检查实践锻炼执法队伍,通过以老带新、边查边学的方式搞好传帮带,着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实操能力,培养基层统计执法人才。

(五)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

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我局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履行职责,确保政府统计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局权责清单事项。

2.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我局坚定的坚持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原则。一是不断加强提高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二是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也为津市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统计力量。

三、存在的问题

2024年,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仍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学习宣传新修订《统计法》有待加强。由于新修订的《统计法》公布时间较短,尽管我们已经运用了各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培训,但是大部分统计人员可能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对统计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存在一定困难。

(二)统计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尽管过去的一年中,我局在统计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查处案件数量有限,不足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统计普法宣传和教育有待深化。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方式一直在不断的创新和完善中,还需拓展,下一步的普法重心应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新修订的《统计法》法规能够深入人心。

(四)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有待加强。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等方面存在时间、口径、方法等方面的差异,缺乏统一的统计标准和程序方法,使得各相关部门有联动的过程中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导致联动效率不高,积极性较差。

三、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质量。一是制定排查计划。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包括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和步骤等,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二是深入开展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三是提出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持续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一是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二是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四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五是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持续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持续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制定和完善统计信用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统计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确保统计信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二是完善统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总之,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津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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