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提请2025年1月20日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津市市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5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补选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8.表决通过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9.表决津市市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
10.表决《关于加快我市高新区专业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
11.视察;
12.表彰事项;
13.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