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津市市梵记包子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依法对津市市梵记包子铺制售的老面馒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津市市梵记包子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津市市梵记包子铺从事早餐服务,抽检的老面馒头为该店所经营的早餐品种,该店在抽检后已将糖精钠丢弃,更换使用白砂糖。当事人共制售添加有糖精钠的老面馒头40个,销售价格为1元/个,故货值金额为40×1=40元,违法所得为40元。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十二节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处5000元罚款。
合计罚没5040元。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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