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湖南常德浪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浪力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湖南常德浪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浪力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湖南常德浪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共生产了“浪力包装饮用水”567桶,销售360桶,检测报废207桶。规格型号为17L/桶,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后采取召回措施,因保质期只有一个月,保质时间短,无法召回。涉案浪力包装饮用水销售价格为3.9元/桶,货值为567×3.9=2211.3元,违法所得为360×3.9=1404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2025年2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裁量幅度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04元;
2.处30000元罚款。
合计罚没31404元。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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