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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来源: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2-11 14:37 浏览次数:30 【字体:

兹有我单位2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作遗失公告如下:

姓名:魏青云,执法证编号:18090917070(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工作单位: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姓名:马前春,执法证编号:18090910050(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工作单位: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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