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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6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检查事项实施依据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拟实施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承办机构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备注
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四)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检查100%;双随机抽查5%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结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经营监管股、市场监管所
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检查100%;双随机抽查5%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点表所列内容1月至12月现场检查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确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股是,市场监管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公布并及时更新;对安全风险隐患较高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重点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100%;双随机抽查5%。(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结合每年1次,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确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监管股、市场监管所
4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四)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流通环节食品销售、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销售者。
日常检查100%;双随机抽查5%
食品销售经营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1月至12月现场检查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确定检查频次食品经营监管股、市场监管所
5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食盐)销售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06.01施行,2018.12.29第一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第一至三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07.20施行,2019.10.11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经营单位。
日常检查100%;双随机抽查5%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第十八条第二款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结合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确定检查频次食品经营监管股、市场监管所
6食用农产品市场检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四)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六)(七)(八)项、第二款。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一)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
    (三)检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查阅、复制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协议、发票以及其他资料;
    (六)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七)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八)依法查封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场所。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日常检查100%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用农产品贮存、食用农产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结合每年度开展至少2次的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管股、市场监管所
7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生产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生产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日常检查100%1、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2、产品质量情况检查;
3、产品标识情况检查;
4、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
1月至12月现场检查每年1次标准和产商品质量监管股、市场监管所按照省级检查20%、市级检查30%、县级补充全覆盖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8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日常检查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监督检查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结合每年1次网络交易广告和信用监管股
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日常监督1次;双随机抽查10%按照产品对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执行,通常包括:
1、营业执照情况检查;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检查;
3、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情况检查;
4、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检查;
5、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检查;
6、产品质量情况检查;
7、产业政策情况检查。
1月至12月现场检查每年1次标准和产商品质量监管股、市场监管所按照省级检查20%、市级检查30%、县级补充全覆盖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10计量监督检查《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全市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集贸市场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随机抽查100%检查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是否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是否存在使用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具。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1次计量与认证股、市场监管所
11广告行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全市广告从业企业,双随机抽查5%1.检查广告媒体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2.检查广告媒体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1次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监管所
1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自受理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完成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交的资料以及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变更。必要时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略)。
全市市场主体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户。日常监督100%;双随机抽查5%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登记事项,价格行为,广告行为,计量监督检查1月至12月现场检查每年1次药械保化股、网络交易广告和信用监管股、价格执法队、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计量认证股
13商标、专利监督检查、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企业专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日常监督100%;双随机抽查100%商标、专利行为;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企业合法、规范使用情况、登记事项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1次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广告和信用监管股
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条第三款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应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的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还应当同时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或者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从事许可活动实施证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证后监督检查由实施行政许可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者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检验、检测、监测等方式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线索,根据需要可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的任务来源、依据、内容、要求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单位日常监督100%,双随机抽查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随机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以及特种设备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1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局牵头,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5培训机构收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全市培训机构。日常监督100%,双随机抽查20%价格行为抽查类别所有检查事项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1次价格执法队、网络交易广告和信用监管股是,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局配合
16学校、托幼机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检查。日常监督100%,双随机抽查105%1.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2.加工制作过程检查
3.人员管理情况检查
4.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5.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度开展至少1次的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管股、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局配合
17不正当行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日常监督100%1.经营者是否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经营者是否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如:某药品经营企业为向 某医院销售药品,暗中给予该医院药品采购人员销售回扣。
3.经营者是否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是否通过组织虛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经营者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 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应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1次公平交易和知识产权执法中队、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监管所
18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督100%,双随机抽查100%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使用和核查情况;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的检查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1次标准和产商品质量监管股、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9登记、备案、公示信息事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监督100%登记、备案、公示、年度报告等信息1月至12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1次网络交易广告和信用监管股、市场监管所检查方式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规定。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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