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津市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津市市住建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中标项目标后检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湘建建〔2013〕18号)第十三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比例不低于10%)

招投标活动相关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情况、项目部(监理部)主要负责人员履职到岗情况、建设单位标后履约自查情况以及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

12月之前

现场检查

1

招标办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

工程实体质量、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比例不低于10%)

对有关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参建单位及个人的行政检查

12月之前

现场检查

1

建管股、质安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

燃气经营、质量和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

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比例不低于10%)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2月之前

现场检查

1

燃气办

牵头:住建局

配合:市监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