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津市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津市市司法局关于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聘任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在津市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1.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5.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6.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行政执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不予聘任。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1.受邀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本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2.受市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3.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办理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工作任期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送相关资料要求

(一)报名及时间。

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主报名、组织推荐和定向邀请三种方式开展。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1.《津市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申请表》一式1份,申请表可现场领取,也可在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学历证明。

相关材料可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36727747@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阳,电话:0736-4200115、13387369893,地址:津市市司法局11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志愿者活动,无薪酬,不集中办公,由津市市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开展工作。

希望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津市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津市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申请)表.docx


                  津市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