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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津市市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津市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津市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津市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检查主体

(一)行政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津市市档案局

3

津市市国家保密局

4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5

津市市新闻出版局(津市市版权局)

6

津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7

津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8

津市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9

津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0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津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津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11

津市市教育局

12

津市市科学技术局

13

津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

津市市公安局

15

津市市民政局

16

津市市司法局

17

津市市财政局

18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20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22

津市市水利局

23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4

津市市商务局

25

津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6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

27

津市市审计局

28

津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9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30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

津市市统计局

32

津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3

津市市林业局

34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

35

津市市消防救援大队

36

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

37

津市市毛里湖镇人民政府

38

津市市药山镇人民政府

39

津市市白衣镇人民政府

40

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办事处

41

津市市汪家桥街道办事处

42

津市市襄阳街街道办事处

43

津市市金鱼岭街道办事处

44

津市市嘉山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津市市残疾人联合会

2

津市市地震局

3

津市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

4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5

津市市公安局新洲派出所

6

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

7

津市市公安局药山派出所

8

津市市公安局白衣派出所

9

津市市公安局三洲驿派出所

10

津市市公安局汪家桥派出所

11

津市市公安局襄阳街派出所

12

津市市公安局金鱼岭派出所

13

津市市公安局嘉山派出所

14

津市市公安局西湖水上派出所

二、受委托组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三、其他事项

(一)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报津市市司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二)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津市市本级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未纳入本次公布的行政检查主体范围。

(三)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四)津市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为津市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36—4200115,电子邮箱:jssfjzfjd@163.com。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津市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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