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关于“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披露湖南省非法采砂问题,但一些地方监管不严,问题依然突出,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严重破坏湿地洲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常德市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2家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2023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澧县水利部门于2023年10月再次违规审批,同意4家公司开展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累计非法采砂1903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2085亩,与周边湿地形成鲜明对比(市编号:二)。
整改目标:配合澧县执法部门关闭澧县孟姜垸采区并全面禁采,采砂设备全面清场;驱除采区内违法挖沙船只作业;举一反三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河道采砂秩序,联合执法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
整改措施: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行动,联合海事等部门对津市境外挖砂船进行驱离,对不符合停靠规定和被定性为“僵尸船”依部门职能迅速处置,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湿地、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健全河道采砂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提升采砂监管能力。明晰各类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和行政区划,完善管理机制。
主体责任单位:中共津市市委、津市市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水利局
配合验收单位: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委办、常德市政府办、常德市林业局、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常德市公安局。
整改完成情况:开展生态环境、非法采砂、群众信访问题“举一反三”,排查的3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与澧县水利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津澧交界水域河湖安全保护联合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联合环保局每月水质监测取样3次,加强常规巡查阶段。确保整改后的成效,建立巡查的长效机制。正常工作日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节假日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全方位加强监测监管,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典型案例”自清自查。针对2024年中央环保督导组督导的“典型案例澧县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结合实际深入剖析原因,对我市可能存在的相似问题逐一开展排查,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相似问题的发生,已实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10天)
受理部门:津市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36-4232955
联系地址:津市市孟姜女大道712号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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