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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办事处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三洲驿街道 发布时间:2025-07-31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检查事项实施依据具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拟实施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承办机构是否属于跨部门联合检查备注
1对辖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状况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八)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八)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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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突出以下等内容:
(1)相关证照和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及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5)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7)危险物品、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8)抽查生产车间、库房、设施等情况;
(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情况;
(10)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
(1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
(1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2025年全年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不超过两次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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