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津市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津市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或成立满3年以上(含3年),运营状况良好。
(二)培训资质与经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与培育主题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近三年内承担过政府委托的培训项目(尤其是涉农培训)且效果良好、管理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三)教学实训条件: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固定教学办公场所,具有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完备教学设施设备(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投影仪等)。拥有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或合作基地,基地产业特色鲜明、示范性强,能够满足学员实践操作、观摩学习需求。
(四)专业师资力量:配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良好师风师德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专门负责农民培育项目的日常教务、学务、后勤、档案等管理工作。配备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培训需求。其中,与培训主题相关的专兼职授课教师不少于3人。
(五)课程开发能力:具备根据津市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农村电商、农机手操作、乡村治理、水稻制种及种植等)和农民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体系、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培训教材(或讲义)的能力。
(六)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具备较强的学员组织动员能力。
(七)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相关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和上报培训信息。
(八)社会信誉良好:遵纪守法,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能够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申领的正规票据。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育机构不予遴选:(1)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2)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3)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4)有诚信不良记录的。
二、申报材料
1.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3.有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发布遴选公告,培育机构自愿提交申报资料,津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由高至低择优选定入围机构,遴选结果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为我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承训机构。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主体)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PDF扫描件与装订成册的纸质资料)上报津市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股。
联系人:肖超曦
电 话:15173671918
邮 箱:17258455@qq.com
附件:津市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津市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成立时间 | ||
申请培训的专业 | |||
教师情况 (专兼职教师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 | |||
培训场所情况 (教室、住宿、食堂的面积、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 |||
实训基地情况 (名称、地点、数量及面积等) | |||
设施设备情况 (教学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 |||
培训专业情况 (指培训专业名称、能力、业绩等)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