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关于监测网络体系构建还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监测网络体系构建还有差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三十):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体系,加快推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整改措施:1.完善县级监测能力标准体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50%及以上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2-2025年逐步提升县级环境监测能力。
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各县市区全面建立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市城区设立大气颗粒物组分站,加强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开展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力争精准管控、提前预警、及时处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
3.完善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各类重点水体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4.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统一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重点土壤监测单位、重点监控部位、风险管控点位统一开展规范监测,基本建成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土壤风险监控网。
5.完善声环境监测网。重新调整和划分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和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完善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声环境监测网。
6.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单位监测监控,强化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强化污染源溯源及精准治污。压实排污单位及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津市市委和津市市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验收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常德市水利局
整改完成情况:津市市严格遵照湖南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部署,将县级监测能力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畴,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推进落实。2023年11月,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丙类站达标验收,具备规范的执法与应急监测能力。印发防人为干扰工作方案,明确运维责任与措施,组建多部门巡查队伍,定期核查各级站点周边环境与设备运行情况。严格按省、常德市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农村环境、污水处理厂及噪声等监测,加强污染源走航监测和应急演练,逐步完善了覆盖水、气、声的监测网络与环境预警体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22日(10天)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联系电话:0736-4222966
联系地址:常德市津市市银苑路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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