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林业局关于白云山村村民贺某占用生态红线建设养鸭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我市药山镇白云山村村民贺某违法占用生态红线建设养鸭场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问题概述
2023年2月,药山镇白云山村村民贺某,占用本村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搭建钢管薄膜结构大棚用于养殖肉鸭,并对大棚外侧部分地面进行了硬化。经核实,该养鸭场共占用生态红线面积3.07亩。该行为违反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隐患。
二、 整改要求
对该问题确定的整改要求为:立即停止违法养殖活动,彻底拆除违法建设的养殖大棚及所有附属设施,清除全部硬化地面,并对被占用的生态红线区域实施生态修复。
三、 整改措施与完成情况
该问题整改工作由自然资源局会同药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责令停止与拆除:已依法责令当事人贺某立即停止养殖活动。随后,组织力量对违法建设的钢管薄膜养殖大棚进行了全面拆除,并对拆除产生的建材、废弃物等进行了规范清理。
硬化地面清除: 对养殖场区域内所有硬化地面进行了机械破碎,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指定场所处置。
生态修复实施: 在完成场地清理和平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于2025年11月在该土地上开展了植树造林工作,选种了油茶本地适生树种,目前树苗成活情况良好,生态修复效果初步显现。
截至目前,上述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违法建筑已拆除,硬化已清除,生态修复已完成,该地块已恢复生态属性。
四、 整改结论
经现场核查验收,药山镇白云山村村民贺某占用生态红线建设养鸭场问题,已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达到了消除违法状态、恢复生态环境的预期目标。
五、 公示期限及反馈方式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或发现新情况,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津市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36-4223618
津市市林业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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