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市津市市澧水干流水质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致公党省委会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澧水干流水质污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2023年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办〔2024〕4号)有关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一):澧水上游产业分布较集中,流域内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城乡生活污染等各方面污染排放强度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津市市委和津市市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澧水干流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均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整改措施:1.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流域内工业园区全面落实“环保管家”制度,定期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查办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2.开展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年度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澧水流域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尤其是入户接管和支管网建设,做好人口密集区域截污工作,有效提高生活污水收集效能。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洞庭湖总磷攻坚行动计划明确的年度绿肥种植、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目前澧水干流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均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津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3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联系电话:4222966
联系地址:常德市津市市银苑路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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