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津市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津市市民政局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政策问答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从2026年1月起我市全面推进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为让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朋友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和使用流程,现对有关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答。

1.津市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答:该政策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的通知,是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群体的国家民生保障新政策。

2.政策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答:旨在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照护压力与经济负担,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3.补贴对象是谁?

答:经专业机构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注意: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4.补贴对象是否有户籍限制?

答:无户籍限制。只要居住地在津市市、购买服务地址在津市市,经能力评估为60周岁以上的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就能享受消费补贴。

5.补贴在哪里申请?

答:能力评估、消费券领取、服务申请和消费抵扣等操作均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上进行。

6.老年人可以申请多次评估吗?

答:项目实施期限内,老年人只需评估1次,若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即可享受本项目补贴。每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最多享受一次评估消费券。

7.如老年人对能力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答:如老年人对评估结果不认可,可向津市市民政局提出重新评估申请,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8.评估收费不统一怎么办?

答:根据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据实结算,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政府补贴100元消费券,超出部分由老人自行承担。

9.完成评估后第一次如何领券?

答:在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民政局完成结果审批,老年人登录“民政通”可看到评估结果,若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消费券,发放后老年人可直接领取消费券。后续消费券于每月第一天发放至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个人账户,老年人可按需选择消费券种类领取。

10.补贴金额与抵扣比例是多少?

答:符合条件的老人每月最高可享受800元补贴,机构养老服务按40%比例抵扣,居家上门服务按50%比例抵扣,每年最高减免金额可达9600元。

11.补贴按何种形式发放?发放频次如何?

答: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依托“民政通”小程序APP统一发放,按自然月持续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避免“一次性福利”的短期效应。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发放、当月使用,次月失效;未使用前可更换领取渠道,使用后不可更换,每人每月仅可领取并享受一种消费券。

注意:此次补贴是针对老人购买养老服务享受的消费补贴,不可理解为直接发放现金。

12.申请补贴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第一步,能力评估申请。申请人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注册登录后切换至老人实际居住区县,在“能力等级评估申请”页面选择就近评估机构提交申请;第二步,消费券领取。评估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后,在“民政通”首页“养老消费券领取”页面完善信息,即可领取电子消费券。

13.申请人如不会用手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可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帮助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以代办人身份协助其线上申请。老年人的家属或委托代办人也可代为完成线上注册、评估申请及消费券领取等操作。

14.补贴涵盖哪些服务项目?

答: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