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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武部关于征求《津市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武装部 发布时间:2026-01-12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津市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二、受理部门:津市市人民武装部

三、反馈方式:书面信函

四、联系方式:津市市人武部军事科,联系人罗坤,电话0736-7957685。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武装部

2026年1月12日

津市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民兵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根据《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一、扶持就业创业。由市人社局负责,在同等条件下基干民兵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二、提供优先服务。由市交通局负责,在各公路客运站,基干民兵可享受使用优先通道(窗口)购票、安检、乘坐等服务;由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在市内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基干民兵优先办理窗口;由市司法局负责,在市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基干民兵服务优先标识,对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人员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三、享受门票减免。由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市内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提供50%门票减免,并在售票窗口附近通告优惠条件。

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市人武部政工科和市融媒体中心,利用户外公益宣传平台和津市融媒宣传矩阵宣传基干民兵和编兵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每年不少于2次。

五、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春节、建军节期间,由市人武部政工科组织给全市基干民兵发送慰问短信;每年春节,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对各镇(街道)推荐的家庭困难的基干民兵中开展走访慰问(标准与退役困难军人等同,费用由市财政据实拨付至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提供经济补偿。因所属员工参加基干民兵集中军事训练、演训活动和执行国防勤务等任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市人武部商市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七、保障民兵工作经费。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市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民兵事业费予以保障,有条件的编兵单位可以对民兵工作经费进行额外补助。基干民兵干部按照正连140元、副连120元、排级100元每月的标准发放民兵干部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由市人武部保障科统一发放。

八、减免企业税收。编兵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该笔资金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九、享受扶持政策。因民兵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武部表彰的企事业单位,凭奖状(奖章)到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享受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以及其他有关扶持措施。

十、优先推荐表彰奖励。参加军事训练、比武竞赛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民兵,优先纳入军地联合表彰范围,并积极推荐为地方表彰奖励对象,相关材料放入个人档案;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民兵工作实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优先纳入军地联合表彰和地方表彰奖励推荐对象。

十一、购买保险。由市人武部保障科负责,每年为基干民兵统一购买“军事勤务伤亡保险”。

十二、发放补助。为基干民兵发放参勤补助,并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等待遇保障。平时遂行战备勤务和抢险救灾任务(含跨地级市、县(市、区),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武部按权限审批、按程序指挥,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落实相关报酬或者补助。

十三、保障基本福利待遇。由市人社局负责,督导各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不得因民兵履行职责对其作出辞退、解聘或者免职、降低待遇、处分等处理。

十四、落实抚恤优待。民兵在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生伤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救治;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十五、开展帮扶援助。民兵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期间,其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突发事故导致基本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由市人武部政工科牵头,联合市民政局协调帮助解决。

持有湖南省民兵工作有效凭证的民兵和编兵单位,可享受以上保障权益。有效凭证包括:湖南省各军分区(警备区)核准发放的《湖南省基干民兵证》和优待卡,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出具的优待编组证明和优待证明。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落实以上措施不利的,可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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