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现就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建制镇等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定额标准(元/平方米):
土地 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税额 标准 | 8 | 6 | 4 | 3 | 2 |
二、我市城区、建制镇等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划分及分级定额标准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津市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地段等级及征收标准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津市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地段等级及征收标准
一、三级:8元/平方米
人民路:人民路与澧水大桥交汇处至人民路与万寿路交汇处;
建设路:建设路与刘公桥路交汇处至建设路与万寿路交汇处(含城隍庙步行街);
车胤大道:车胤大道与刘公桥路交汇处至车胤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
津澧大道:津澧大道与刘公桥路交汇处至津澧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
澧水北岸孟姜女大道:孟姜女大道与沿河路交汇处至孟姜女大道与津澧大道交汇处(含大码头市场);
万寿路:万寿路与人民路交汇处至万寿路与津澧大道交汇处。
二、四级:6元/平方米
车胤大道:车胤大道与西外环路交汇处至车胤大道与刘公桥路交汇处;
津澧大道:津澧大道与西外环路交汇处至津澧大道与刘公桥路交汇处;
澧水北岸孟姜女大道:孟姜女大道与津澧大道交汇处至孟姜女大道与北外环路交汇处;
凤凰路:凤凰路与人民路交汇处至凤凰路与津澧大道交汇处;
刘公桥路:刘公桥路与沿河路交汇处至刘公桥路与津澧大道交汇处。
三、六级:4元/平方米
人民路:人民路与万寿路交汇处至人民路与双济路交汇处;
建设路:建设路与西外环路交汇处至建设路与刘公桥路交汇处;
车胤大道:车胤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至车胤大道与双济路交汇处;
银苑路:银苑路与刘公桥路交汇处至银苑路与双济路交汇处;
津澧大道:津澧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至津澧大道与桑园路交汇处;
涔澹大道:涔澹大道与北外环路交汇处至涔澹大道与桑园北路交汇处;
洞庭大道:洞庭大道与沿河路交汇处至洞庭大道与涔澹大道交汇处;
双济路:双济路与沿河路交汇处至双济路与北外环路交汇处;
凤凰路:凤凰路与津澧大道交汇处至凤凰路与北外环路交汇处;凤凰路与沿河路交汇处至凤凰路与人民路交汇处;
万寿路:万寿路与津澧大道交汇处至万寿路与北外环路交汇处;万寿路与沿河路交汇处至万寿路与人民路交汇处;
西起刘公桥路,东至凤凰路,南起沿河路,北至津澧大道内的区域(不含区域内已列举的道路)。
四、七级:3元/平方米
城区六级以上(含)地段等级税额未列举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新洲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五、八级:2元/平方米
毛里湖镇、药山镇、白衣镇等3个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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