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水利局 关于明确2026年全市排涝泵站相关责任人的通知
相关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直各单位:
为全面压实防汛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防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有关要求,现对2026年全市排涝泵站相关责任人予以明确(如遇人事调整,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请各级防汛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救大灾,坚持底线思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五个确保”工作目标。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附件:2026年排涝泵站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表.xlsx
津市市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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