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逾期未年审和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货运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全面压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运政系统存量车辆管理,消除逾期未审车辆上路营运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全市在册营运车辆开展年度审验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经系统核查,以下车辆:(附件1)已超过180日(6个月)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审验;(附件2)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申请,不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条件,现依法予以公示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
附件: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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