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津市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对我市1名乡村建设工匠不良从业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的公示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6月17日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对乡村建设工匠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安建匠[2026]3号),津市市毛里湖镇乡村建设工匠欧阳明棕(工匠证编号:湘建匠2022078100113)在安乡县安康乡虾趴垴村承建刘冯新建农房项目,存在批小建大问题,超出批准面积35平方米。按照《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规定,现对该名乡村建设工匠的违规施工行为提出全市通报批评,由毛里湖镇对欧阳明棕开展警告谈话,其不良施工行为记录将记入工匠信息档案和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工匠信息库。

按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今后发现有被我局通报批评和警告谈话的工匠再次发生违规违法建房行为的,我局将视为情节严重情况处理,对相关工匠处以2000元—1000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毛里湖镇在6月30日前将对违规工匠谈话记录和照片资料报住建局村镇站存档。

各镇街农房建设联审联批办和工匠协会需认真学习传达我局该通报精神,加强对辖区建房工匠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建房“六到场”巡查工作,发现“打非治违”问题后需同时对房主和建房工匠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报住建局。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