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报废拆解)事项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环办〔2026〕6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工作,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要求对在我省辖区内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6年4月1日(不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主要淘汰对象。
一、机械注销对象
经核实,我市现有属于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6年4月1日(不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4台,均为报废拆解实体淘汰,并与淘汰对象机械所有人比对核实签定了淘汰承诺书。
二、注销公示时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联系电话:18152651859
附件:津市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明细表(报废拆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
津市市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明细表(报废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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