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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津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市级河(湖)长的通知

来源:中共津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6-10-08 10: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根据省、常德市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市级领导岗位异动情况,决定调整部分市级河湖长。具体调整如下:

一、总河长:

彭子晟 市委书记

李军林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二、副总河长:

熊海兵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夏孝涛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丁 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市级河湖长:

熊海兵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担任胥家湖、易家垱湖长)

夏孝涛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澧水干流津市段河长)

周 高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西毛里湖河河长,毛里湖、西湖湖长)

谭 凯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肖家湖湖长,船山溪河长)

陈 璐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涔水津市段河长)

王 波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道水津市段河长)

朱泰安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担任胡家桥、双朝门河长)

易 榕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担任杨坝垱湖长,白衣庵河长)

莫白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内八宝湖、外八宝湖湖长)

徐南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冲柳撇洪河河长、外八宝湖撇洪河河长)

甘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田珍湖湖长)

涂杉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新家台河长)

丁 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澧水洪道河长)

曾海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澹水河、下宋家坪河长)

四、主要成员单位:

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利局。

以上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津市市级河湖长责任分工方案


中共津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津市市级河湖长责任分工方案

河 长

姓 名

职 务

所负责河湖

责任联系

单  位

市总河长

彭子晟

市委书记

李军林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市副总河长

熊海兵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夏孝涛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丁 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级河湖长

熊海兵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胥家湖、易家垱

市人社局

夏孝涛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澧水干流

津市段

市自然资源局

周 高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西毛里湖河、毛里湖、西湖

市生态环境局

津市分局

谭 凯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家湖、船山溪

市工信局

陈 璐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涔水津市段

市发改局

王 波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道水津市段

市农业农村局

朱泰安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胡家桥、双朝门

市商务局

易 榕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杨坝垱、白衣庵

市教育局

莫白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内八宝湖、外八宝湖

市林业局

徐南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冲柳撇洪河、外八宝湖撇洪河

市交通局、市审计局

甘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田珍湖

市文旅广体局

涂杉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新家台

市卫生健康局

丁 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澧水洪道

市水利局

曾海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澹水、下宋家坪

市住建局

      巡河频次提示:1.市级总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一次。

             2.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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