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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6-11-02 15: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二、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三、反馈方式:可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内容。

四、联系方式: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污染防治股,邮编:415400。

五、联系人:万灵,电话:18152651859,电子邮箱:124404472@qq.com。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放控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物料装卸设备,主要包含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钻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柴油发电机组等),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排放阶段为国Ⅱ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档案标注X代号、无法核实排放标准的老旧机械);

(二)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编码登记,规范设置环保识别标识。

二、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一)三洲驿街道、汪家桥街道、襄阳街街道、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含高新区)、新洲镇(嘉山社区、万寿宫社区、五泉社区、孟姜女社区)、津市监狱的全部辖区范围;

(二)津市港口作业区所在区域;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我市港口码头、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实际,需要控制的其他区域。

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如有调整,由市生环委办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评估后进行动态更新,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

三、低排放控制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使用的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完成编码登记并规范设置环保识别标识,污染物排放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三)确需使用不符合低排放控制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尾气治理技术改造后,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确认不再属于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以在控制区内使用。

(四)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经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同意,因应急抢险、防汛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作业需要,低排放控制区可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监督管理职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统筹负责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编码登记、尾气监督检测等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五、法律责任

在低排放控制区内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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