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等规定,津市市福旺商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湘)LS〔2017〕01515符合注销条件,按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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