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常德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庭岸等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7月,津市原国土局对津市某公司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农庄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2016年5月,津市原国土局在检查中发现,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一直没有执行到位。为应付上级督察,津市原国土局向津市财政局出具虚假《非法财物移交书》,并未真正没收该违法建筑。2019年3月,为该公司补办用地手续时,津市自然资源局制作一份虚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原决定书中“拆除违法建筑”改为“没收违法建筑”,并上报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2019年5月,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庭岸,党组成员胡圣华,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陆智及时任津市原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石旋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正清受到批评教育。
2.澧县王家厂镇房管所原副所长戴和平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10月,澧县码头铺镇居民龙某某在其前妻孙某持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申请办理房产证,澧县王家厂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刘慎艳对龙某某提供的资料未进行认真审核,即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组织资料;时任澧县王家厂镇房管所副所长戴和平未经核实,为龙某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时任澧县码头铺镇国土所副所长樊启军未经实地勘察,在用地审批书上签署勘察意见,导致龙某某与其前妻孙某同时持有有效房产证,造成“一房双证”。2018年12月,戴和平、刘慎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樊启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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