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四力驱动”助推高质量巡察
2021年7月换届以来,十三届津市市委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积极探索巡察方式方法,实施“四力驱动”,不断推进巡察高质量发展。
高位推动,夯实巡察工作基础。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建立完善“市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机构统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四方”责任体系。5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同时,将巡察工作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切实增强全市领导干部对政治巡察内涵的理解和把握,推动主动参与配合巡察工作。
实干拉动,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制定《津市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关于整合监督力量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一届市县党委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十三届市委以来,共部署开展3轮常规巡察、1轮专项巡察,并配合常德市委提级交叉巡察工作,巡察单位28家,开展谈话743人次,受理信访件97人次,发放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表824份,形成1份专题报告,共发现问题438个,线索36条,取得了丰富的巡察成果。
制度带动,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8个单位参与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巡察工作提示制度,督促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目前已向被巡察单位分管市级领导、市纪委监委发送《巡察整改提示函》7份。对巡察发现的典型、共性、深层次的问题形成巡察建议,移交财政局等4家单位巡察建议书6份,督促集中整改。
严管促动,全力锻造巡察铁军。“巡前”组织集中培训,先后邀请审计、财政、党建等领域专家5人次进行专题授课,举办巡察业务集中培训3次,累计培训干部200余人次,实现巡察办组干部一体培训、一体提升。强化抽调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制定出台《津市市委巡察组岗位责任制考核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巡察干部实行“一轮一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巡察干部年度个人考核、等次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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