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津市市纪委关于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津纪通〔2017〕1号
按照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问题导向,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药山镇原金盆村村支部书记唐汇芳、原枫树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杨进芝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案
2015年,药山镇原枫树村村民杨某找到原金盆村村支部书记唐汇芳,希望唐汇芳帮助其争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唐汇芳利用职务之便,找到原枫树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杨进芝,伪造相关资料,帮助不符合危房改造资金申报条件的杨某骗取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唐汇芳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和违反工作纪律错误(违反财经纪律),唐汇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进芝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失职),杨进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国库。
二、市住建局村镇站站长谭继承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5年,谭继承作为市住建局村镇站站长,负责津市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没有严格把好入户审核关、资料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等,未及时发现药山镇原枫树村村民杨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致使杨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谭继承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失职),谭继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白衣镇原荷花村村支部书记马敬违反法律法规案
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马敬在担任白衣镇原荷花村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将当年的危房改造计划报为自有,并获得当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马敬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法律法规错误(贪污),马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国库。
四、原保河堤镇荣台村村委会会计施海林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2年至2013年,施海林在担任原保河堤镇荣台村村委会会计期间,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原任该村村支部书记沈昌告(已死亡,不再给予党纪处分)违规为其姑父唐某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施海林身为村委会会计,明知唐某不符合条件,碍于人情,未坚持原则,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签字证明,致使唐某在2013年领取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施海林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施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过程中,不仅让群众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春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各类惠民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用之于民,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聚焦“雁过拔毛”式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将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津市市纪委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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