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两个责任”谈心谈话月报制度及建立定期调阅制度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上级纪委及市纪委十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谈心谈话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两个责任”谈心谈话月报制度及建立定期调阅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月报制度
1.市“四大家”班子成员和其他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谈话月报,经填报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谈话月报,经填报人、纪(工)委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四大家”和常委部门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谈话月报,经填报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组长签字并汇总本纪检组监督单位台帐后,统一报送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周雅智,联系电话:18684612520,电子档发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jssdfzf@163.com。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调阅制度
(一)调阅重点对象
1.党风政风监督室调阅对象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2.各派驻纪检组调阅对象
按照管理权限和联系派驻监督单位,重点在日常执纪监督中对其他干部谈心谈话情况进行调阅,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通报。
(二)调阅时间安排
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集中调阅一次,确保全年重点对象全覆盖。
(三)调阅重点内容
谈话是否落实“三个必谈”,即做到廉政风险必谈、关键岗位干部必谈、有关纪律要求必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两个责任”谈心谈话相关制度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好谈心谈话。
2.要进一步规范操作。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两个责任”谈话登记台帐,并于每月26日报送,不得迟报、虚报。
3.进一步督查问责。各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责,认真收集汇总,及时上报;要加强监督,避免谈心谈话数量虚报。市纪委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查阅核实,对谈话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及时约谈警示;每季度将谈心谈话的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作为单位主体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和其他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及领导干部问责酌定情节的依据。
津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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