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 举措之一—精简文件“十二个不发”
以下情况的文件,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
1.未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发文计划,或未履行“一事一议”报批手续的。
2.上级文件的政策规定已非常明确具体,且没有要求另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细则的。
3.制定的上级文件的配套文件或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落实意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规定,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新政策新举措的。
4.领导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
5.已通过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作部署的。
6.已通过媒体等公开发布的。
7.可根据法定职责确定责任部门或已形成工作惯例,由部门牵头能够解决的。
8.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工作规划、工作要点等。
9.议事协调机构已在会议纪要中明确成立的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更名、成员调整事项。
10.除年度绩效评估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全市中心工作外,其他的考核结果通报。
11.除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活动外,其他的会议活动通知。
12.除中长期规划外,其他综合性文件超过5000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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