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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年07月19日

疫情信息专栏

津市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1 21:52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1、疫情面前人人平等,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央、省、常德市及本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加强自我防护,坚持不串门、不聚集,除特殊需求外,尽量不外出。  

2、进一步严格小区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疫情检查点,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农村村组参照小区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村组实际视情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和排查。

3、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畏寒、乏力、感冒、腹泻、结膜充血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必须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出现确诊病例,根据相关规定对村组、小区实行封闭式隔离。  

4、近期从外地入津、返津人员必须及时向工作单位、所在村(居)报告并登记备案。对在津无居住地、来津无明确任务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入津。对从疫情重灾区来津返津又未劝返的人员,入津后自费在定点宾馆隔离观察14天。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市居住,不得每日跨区域往返上班。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排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居家观察对象(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隔离期间不得外出。管控期间如有物资采购需求,由邻里互助或由村(居)安排代买和配送。  

6、公共经营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进入公共经营服务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凡未佩戴口罩的,一律拒进拒载。  

7、全市范围内“红事”停办,“白事”从简。禁止举办聚集性活动,暂停赶场、节庆等各类群体性活动。对办酒宴、打麻将、玩纸牌等行为将严肃处理和打击。  

8、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部门和镇(街)对企业上岗人员排查、每日消毒、体温监测、佩戴口罩上岗、分散就餐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为企业防疫做好服务工作。企业要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9、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房屋出租主体应及时上报承租人详细信息,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0、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736-4221205;0736-4229702

 

津市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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