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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年07月19日

疫情信息专栏

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严禁瞒报迟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3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境)外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前排查报告。对近期拟从国(境)外来津返津人员,其在津亲友、工作单位、接待单位、预约入住宾馆酒店、其户籍地及工作生活地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掌握信息,提前向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报告来津返津人员信息、家庭住址、入境信息、航班信息以及近14天个人健康状况、是否有疫情严重地区暴露史等情况,并向其告之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劝导其于落地省内的第一时间与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取得联系。本通告发布前1个月内,已从国(境)外来津返津但未报备的,要重新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


二、及时落实防控。从国(境)外来津返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筛查、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于来自日本、韩国、伊朗、意大利及其他重点疫区国家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救护车直接从省内落地的机场、车站送到指定地点实行集中医学观察。对于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视风险程度实行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三、严禁瞒报迟报。对国(境)外来津返津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接待单位、预约入住宾馆酒店、在津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及小区物业等谎报、瞒报、迟报相关信息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全市人民的健康安全,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风险排查,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未及时报备并落实防控措施的对象,举报查实后,对首位线索提供人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36—4221205)。



津市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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