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1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现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1、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区。
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广大群众春节期间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境外和中、高风险区津市籍人员就地过春节,非必要不来(返)津。
2、省外回津要报告。
省外人员来(返)津应提前与居住地村(社区)或单位联系,到津后第一时间报告。2022年3月15日前,所有外省来(返)津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在省份发生疫情的,到津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
4、严控聚集性活动。
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会议、培训,不举办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年会)、展销、演出等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控制人员规模,不邀请国(境)外或涉疫地区人员参加。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一次性承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落实就餐人员扫码、现场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自行承办5桌以上宴会的家庭和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5、积极接种疫苗。
3岁以上无禁忌症的居民要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已接种第二针疫苗满6个月人员尽快接种加强针。
6、加强自我防护。
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口罩,前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要主动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自觉查体温,保持社交距离,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尽量不要网购来自境外、疫区的冷链物品,购买冷链物品要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
津市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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