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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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坚决反对非法强拆 | ||
留言人 | 相信自己 | 留言日期 | 2014-12-1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市领导,我是津市广兴超市大桥下一临时建筑经营户,(此建筑属于城管盈利建筑,我是承租人),我于2008年9月份接手,当时转让费花了十万左右,后来陆陆续续添加了些设备,装修了两次,差不多花了三万左右,干了四年才把欠款还清,昨天12月15号城管给我下了强拆执行书,12月17号必须拆完,说什么城市规划需要,否则拿政府部门恐吓我,我当时非常震惊,家里还有几万元的货,老老小小还有几人的生计,俺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没有第二职业和特长,请问领导,城管的做法是否有些欠妥?现在是法制社会,民生和谐为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自始至终我觉得自己都是合法经营,电费水费房租一分不差。今天给领导留言,是本着很诚意的态度希望政府出面协调,我不想和政府做对,只想要回我合情合理的损失,在没有协调好之前希望不要暴力强拆,免得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冲突。请问领导,城管局拿公共地方盈利是否合法?从开始至今电费每度1.3元是否合情合理?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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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4-12-19 |
回复内容 | 相信自己(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现将澧水大桥北端引桥下临时建筑依法拆除工作解释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3年,随着我市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控违拆违指挥部工作部署,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澧水大桥北端引桥下的临时建筑拆除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考虑到拆除工作实际情况,城管部门制定了由北向南逐步拆除工作计划。今年来,城管部门先后依法对大桥下的3处临时建筑进行了拆除,随后联合市交通部门对桥下的公共资源进行了停车位的施划,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目前,引桥下最后一处临时建筑拆除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二、相关问题说明 1.留言中提到“要回损失”的问题。经查,与城管部门签订该临时建筑租赁协议中署名人是刘尚亚,双方在签订的协议内容中已经明确提出“租赁期间,因市政府政策改变或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甲方(市城管执法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刘尚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今年在桥下临时建筑拆除工作中,市城管部门已将同样情况的两处临时建筑和一处游乐场全部拆除,都是依法依规按照合同协议履行。 2、留言中提到“拆除做法是否欠妥”的问题。早在2013年12月份,市城管部门就对该临时建筑业主下达了自行拆除通知,直至2014年9月,在该业主一直未能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城管部门再次依法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期间,城管工作人员多次与该业主沟通交流,做了大量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但一直未果。目前,在其它三处全部拆除而该业主无动于衷的情况下,城管部门才于2014年12月15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市城管部门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3、留言中提到“希望文明执法”的问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把管理与教育、法律与情感相结合,以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和引导为主。在桥下临时建筑拆除工作中,城管部门一直都是这么做得,拆除工作得到了市民一致好评。 4、留言中提到“城管局拿公共地方盈利”的问题。市城管部门属市政府直属序列部门,在开发桥下公共资源中所得收入全部作为非税收入上缴给市财政局,市城管部门并无在拿公共地方盈利。 5、留言中提到“电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因为该业主的电表是分表,存在一定的损耗,商业用电基数就是0.96元/度,所以,每度电收1.3元是正常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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