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中共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工作委员会、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办事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街道主要履行下列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参与拟订本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并统筹落实,负责促进辖区经济建设、项目发展工作,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退役军人服务、卫生健康,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居(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八)保障居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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