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津市市教育局共有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6-4223308
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机关行政、机关内务、对外宣传管理工作。
2.负责政务公开、信息舆情、综合调研、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局机关网站及信息平台内容审核与发布工作。
3.负责牵头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及政策调研,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5.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
6.负责管理并指导全市各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和档案室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7.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
8.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9.负责优化经济环境、营商环境的协调调度工作。
10.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讼、行政赔偿工作。
11.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等工作。
12.负责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行政审批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送达、信息统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局党委会、班子会、全市中小学校长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安排、记录与督办工作。
14.牵头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查落实等职责。
15.负责机关工会和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招商引资工作。
16.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育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办公电话:0736-4223829
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招生计划。
3.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学前教育布局调整。
4.组织指导各类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
5.管理全市中小学、职业高中学生学籍。
6.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高中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科技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负责组织成立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社团,做好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和管理工作。
7.指导和协调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8.指导和协调局机关和学校城市创建工作。
9.负责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衔接、协调、数据上报。
10.贯彻落实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业务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普惠工程建设。
11.负责全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
12.协助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13.负责社会力量申报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报审核、办学质量评估、验收考核等工作。
14.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民办学校举办的基础教育业务工作。
15.监控社会力量办学的经费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民办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
16.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划财务股(校舍安全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6-4223119
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教育经费的筹措、落实和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组织编制各单位的经费年度预决算。
3.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待遇发放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全市教育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与指导教育系统项目建设。
6.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7.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教育基建统计等工作。
8.负责争资引项、向上争资组织协调工作。
9.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四、组织人事股(党建指导股、语言文字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6-4222843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教师奖励、公开招聘、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教师调配、专技岗位管理、教师退休、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特岗教师招录、三区支教、援藏援疆等工作。
4.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招录、安置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6.协助其它部门管理原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待遇落实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和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0.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先生夜校”的组织工作。
11.负责各级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工作,按权限任免学校班子成员。
12.负责教师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3.负责教育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
14.协助做好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
15.承担市语委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16.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五.招生自考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6-4227744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及选拔飞行员工作。
2.组织实施全国公共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审核颁发工作,以及自考考籍及毕业证书的办理工作。
3.指导监管全国书画等级考试考点学校报名、组考工作。
4.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六、党风政风室(教育审计室)
办公电话:0736-4221678
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负责“互联网+监督”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出入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本系统人员出入国(境)。
4.落实教育系统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对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七、安全稳定办公室(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6-4228078
工作职责:
1.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完善“一中心五网络”建设体系,负责对学校综合治理、综治维稳的指导与督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建立防止重大事故工作预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负责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4.负责反邪教、禁毒、反恐工作宣传教育。
5.负责重大事件和特殊时段的维稳工作,处理来访信访。
6.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公电话:0736-4208866
工作职责:
1.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3.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及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7.牵头教育乡村振兴工作。
8.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九、勤工俭学管理站
办公电话:0736-4228078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勤工俭学队伍的培训和统计工作。
2.负责学校配餐企业安全监管。监督学校后勤(食堂、商店等)经营管理工作。
3.督促落实各校学生平安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4.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法规。
5.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十、教学研究室
办公电话:0736-4222133
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教学教研教改和教学提质工作指导性文件和教研工作计划。
2.统筹推进全市课程改革工作,组织培训学习课程标准、课程计划等国家规范,积极做好课程教材改革实验。
3.负责贯彻执行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教学专项视导及教学工作调研。
4.组织开展多层次教改教研活动,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学校和教师落实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5.统筹开展全市教学提质工作,组织考试命题和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反馈工作,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考试统计与分析,调度质量提升工作。
6.负责对教学研究课题的审定、立项和评估或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县(市)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活动。
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学段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及教师、校长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
10.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教学仪器站(教育信息中心)
办公电话:0736-4222222
工作职责:
1.负责规划、协调、配备、管理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及各类功能室建设工作,统筹各类学校开展电化教育与远程教育工作。
2.负责指导培训中小学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组织现代教育技术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广电教科研成果。
3.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全市局域网。
4.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网及各类教育信息平台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教育局机关网站及各类教育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5.负责全市信息技术课程条件建设及现代教育技术推广与应用。
6.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
7.按质按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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