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市政府>机构职能>政府部门>民政局>详细内容

机构职能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00:00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常德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常德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常德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有关办法。

    (四)按照国家和省、常德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组织研究全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管理行政区划代码。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按照国家和省、常德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