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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00:00 【字体:


津市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津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委依法治市办下设秘书组,牵头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查落实等职责。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常德市政府和津市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提供法律意见。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对市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市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七)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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