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4号)和《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津市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常德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市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镇(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权限内取水许可、市级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市级权限内洞庭湖区域的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的重要水利工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相关区域内市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设施验收备案。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与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受市政府委托,协调、仲裁部门间和跨镇(街)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常德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方面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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