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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29 00:00 【字体:

一、分局领导成员岗位分工

胡    汉(分局党组书记、分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负责分局及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主持分局党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工作。

葛    雷(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站、科技监测与财务股、污染防治股、项目办;负责争资引项、湖泊治理和市蓝天保卫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鲁祖元(分局党组成员、纪检员):分管办公室(纪检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王    威(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行政审批办及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工作;负责招商、服务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津市)、全面小康、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康    雄(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中队、综合股、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执法、信访、环保督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彭思绪(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创建、农村环境整治、扶贫、防汛等工作。协管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执法、环保督察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路    杰(副科级干部、监测站站长):负责监测站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宋任平(正科级干部):分管法制股;协管办公室、监测站、污染防治股;负责对应市生态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文明单位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常德)、人事、宣传、统战、工会、老干、国卫、女工、人口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窑坡渡国控水质断面监管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协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岗位安排

(一)分局机关

1.办公室(纪检室)

主    任:王小虹

工作人员:肖汉怡、吕思、吴海贝、曾利强

基本职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食堂管理、接待、机关院落安全、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组织起草落实生态环境措施、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协调配合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县级中心工作、事务中心安排工作的调配。

对应市局科室:办公室、综合科、纪检组、环境事务中心。

2、科技监测与财务股

股    长:王君

工作人员:侯勇、王艺伟

基本职能: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项目申报、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配合完成长江生态修复驻点研究相关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科技监测科、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3、污染防治股

股    长:万灵

工作人员:郭存意、刘志飞

基本职能:负责本地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本地区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

4、自然生态保护股

股    长:张峰

副 股 长:任晴、罗玄昊(扶贫专干)

基本职能: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地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转移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对应市局科室: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农业资源与环境监督保护站。

5、行政审批办公室(派驻政务中心办公室)

主    任:李晓琳

副 主 任:王帆

工作人员:周烈见

基本职能:负责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与核发登记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二)综合执法局:

1、综合股(投诉举报中心)

主    任:刘玲

工作人员:李怡璇

基本职能:负责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分解与督促落实驻地党委政府、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事项;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受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并值守“12369”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问题举报(信访)案件;负责统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综合科、督察协调办、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2、法制股

主    任:刘小波

工作人员:翟媛

基本职能:负责辖区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统筹“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主动公开事项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实施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负责辖区内环境应诉、行政复议及“两法衔接”等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法规与标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3、执法中队

一中队副队长:龚德智

工 作 人 员 :辛彬

二中队队长:闫俊声

工 作 人 员 :葛光勇、白刚

基本职能: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得出处理建议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工作;负责牵头编制本地区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和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对应市局科室:督察协调办、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三)生态环境监测站:

副 站 长:张翔、李嵘枚

工作人员:谭伟、姜自明、田梅芳、赵伟

基本职能:负责拟定本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分局要求组织实施本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对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物、声学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进行监测分析,收集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报告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动态,并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负责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监测,建立和健全全市污染源档案,为污染源管理(预测预警)和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承担分局委托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相关监测任务;按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业务支持;负责编写环境质量年度报告书、按流程提供各类监测数据及报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科技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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