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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29 00:00 【字体:

一、分局领导成员岗位分工

胡汉(分局党组书记、分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负责分局及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主持分局党组工作;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工作。

葛  雷(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站、财务股、污染防治股、项目办;负责争资引项、湖泊治理和市蓝天保卫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鲁祖元(分局党组成员、分局纪检员):分管办公室、纪检室;负责市生态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机关作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常德)、宣传、统战、工会、老干、国卫、女工、人口管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王  威(分局党组成员、分局总工程师):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工作;负责招商、服务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津市)、全面小康、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彭思绪(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分管综合执法局、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执法、信访、综治维稳、环保督察、安全生产、生态创建、农村环境整治、扶贫、防汛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康  雄(综合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协管执法中队、法制室、信访、综合股;协管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执法、信访、环保督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路  杰(副科级干部、监测站站长):负责监测站及科技监测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分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宋任平(正科级干部):协管监测站、污染防治股;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窑坡渡国控水质断面监管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协管的一岗双责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岗位安排

1、分局机关

办公室(纪检室)

主    任:王小虹(兼)

工作人员:袁冠亚、吴海贝、罗玄昊、曾利强、龙霄

基本职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食堂管理、接待工作,机关院落安全、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措施、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协调配合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级中心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环境事务中心。

科技监测与财务股

股    长:周小娥(兼)

工作人员:王君、李泓锐

基本职能: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科技监测与财务科、环境事务中心。

污染防治股

股    长:万灵(兼)

工作人员:郭存意

基本职能:负责本地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城生态环境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本地区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水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长江保护修复办公室。

自然生态保护股

股  长:张峰(兼)

副股长:任晴

基本职能: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地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转移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自然科、土壤污染防治科、固废与辐射管理科、农环站。

行政审批办公室(派驻政务中心办公室)

主  任:李晓琳(兼)

副主任:王帆

工作人员:翟媛、冉芳

基本职能:负责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接受行政审批局的管理;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任:侯勇(兼)

基本职能:负责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申报、招投标、管理与监督、部门协调;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执法局:

综合股(投诉举报中心)

主任:刘玲

工作人员:李怡璇(督查专干)、赵菁暄

基本职能:负责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受理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并值守“12369”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及方案,承担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专干职责:完成津市安委办及常德市局交办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定期填报打非治违、一情况三清单、危险废物翻身仗任务进展情况等。负责编制本地区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以及负责政府网站环境应急信息管理公开;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本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督促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对联网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进行监管。按照常德市局、津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制定并实施津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并在监管平台上进行录入、公示。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方案制订,协调验收销号。

对应市局科室:督察办、整改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室

主任:刘小波

工作人员:刘志飞(扶贫)

基本职能: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执法证的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标准与法制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服务科。

执法中队:

一中队队长:周烈见

工作人员:龚德智、辛彬

基本职能:负责环境执法和全市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及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督察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中队队长:闫俊声

工作人员:葛光勇、郭子键

基本职能: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和全市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及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本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存储和处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督察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生态环境监测站:

站    长:路杰

副 站 长:张翔、李嵘枚

工作人员:戴孟怡、谭伟、姜自明、田梅芳、钱程

基本职能:负责拟定本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分局要求组织实施本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对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物、声学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进行监测分析,收集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报告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动态,并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负责对全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监测,建立和健全全市污染源档案,为污染源管理(预测预警)和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承担分局委托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相关监测任务;按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业务支持;负责编写环境质量年度报告书、按流程提供各类监测数据及报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分局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科室:监测站、科技监测与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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