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津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常德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负责本市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津市市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五)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七)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
(八)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九)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市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
(十)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相关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事项。
(十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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