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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1:00 【字体: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信访机构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市到常赴省进京等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规定;开展信访工作宣传、研讨、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和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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