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教股、财务股)
负 责 人:陈 亮
办公电话:0736-4223372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科技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及资产监管等工作。
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 责 人:胡 铭
办公电话:0736-4208780
工作职责: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负责维护稳定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根据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审查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审核拆迁安置资格方案;负责土地征收管理,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承办征地听证工作,以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事宜的裁决。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负 责 人:雷 挺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措施、技术规定或工作规范,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需报国务院和省、常德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查,配合做好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会;负责对已办理规划行政许可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将日常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等工作;参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运用;负责市级地图审核、地图管理和地图市场安全;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股
负 责 人:沈 波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组织跨行政区域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依照国家、省、常德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办法;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用地;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变更、审查工作,配合做好报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供应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 责 人:石旋甫
工作职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 责 人:周进喜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和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市级发证权限采矿权出让审查,配合做好审批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采矿权登记,调处权属纠纷;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提供社会利用服务;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
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股
负 责 人:杨 涛
办公电话:0736-4208780
工作职责:按照权限承担和指导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实施督察工作,组织、督导全市范围内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负责承接上级交办的有关专项工作。
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 责 人:张传峰
办公电话:0736-4228008
工作职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津市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 责 人:罗宏云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开发项目申报、立项、委托测量、编制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招标投标、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等环节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津市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负 责 人:鲁秋实
工作职责:负责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初步审核、方案拟定、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拆迁新增建设用地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公告和组织听证;负责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的有关工作。
津市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负 责 人:谭 欣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对储备土地实行前期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储备中心资产。
城区自然资源所
负 责 人:高 军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负责镇(村)级规划、耕地保护及田长制监督落实,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协调工作。
新洲自然资源所
负 责 人:欧阳明干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负责镇(村)级规划、耕地保护及田长制监督落实,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协调工作。
毛里湖自然资源所
负 责 人:邓文军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负责镇(村)级规划、耕地保护及田长制监督落实,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协调工作。
药山自然资源所
负 责 人:成德晶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负责镇(村)级规划、耕地保护及田长制监督落实,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协调工作。
白衣自然资源所
负 责 人:曾 轶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负责镇(村)级规划、耕地保护及田长制监督落实,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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