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津市市双济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法令、法规,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学计划,结合任期目标,决定学校的全面工作。
2、领导、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坚持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教学为中心,全面兼顾的思想指导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创造条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拟订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热情支持、指导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切实提高办学质量。
3、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师的考核、奖惩和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
4、严格财经制度,严格收费管理,杜绝一切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的现象;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指导财务人员及核算小组做好财务预算、结算和核算工作,廉洁奉公,开源节支,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管理好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确保校产完好无损。
5、坚持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
6、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津市市双济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只包括学校本级预算,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津市市双济实验学校2018年收支总预算1252.14万元,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如下: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52.1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23.1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7.21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472.77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25.56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52.1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6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31.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88万元,住房保障38.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47.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7.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03 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7.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7.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63.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8.75万元、津贴补贴21.42万元,奖金44.1万元 绩效工资111.45万元;社会保障缴731.6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32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7.33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88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5 ;住房保障38.4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640.07万元,其中退休费635.54万元由社保代发,贫困生助学金0万元,独生子女奖励4.53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8.8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改革科研、法规宣传、 部门预决算编制、财政监督检查、非税收入稽查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以及机关大院后勤服务、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津市市双济实验学校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23.14万元,较2017年预算750.37增加472.77万元,上升38.65%。。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津市市双济实验学校无“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津市市双济实验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为4.22万元、工程类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津市市双济实验学校共有车辆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双济实验学校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2.1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