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7日我局对常德市汇海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环保型配合饲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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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环评文件及承诺书 | 批复 | 发文时间 |
1 | 年产23万吨环保型配合饲料项目 | 津市高新区周家铺路以西创业路以北 | 常德市汇海饲料有限公司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2021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