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国动办)、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 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财政局、宣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宣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 〔2022〕643 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24 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 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收取的 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 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 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 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 格,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 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或将伙食费用于学校经费开支。
2.作业本费。根据教学需要,学校可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 负担的,继续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对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 作业本费标准为:1-2 年级 7.00 元/生·期,3-6 年级 10.00 元/生·期,7-9 年级 15.00 元/生·期,高一至高三年级 20.00 元/生·期。
3.教辅材料费。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 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 号)中 选定范围,由学生自愿征订选用,学校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见附件 1)。
4.课后服务费。按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 员办公室)、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重新明确中小 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3〕293 号)标准执行。
5.住宿费。按同级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6.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 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 服管理的规定。
7.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 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 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8.研学实践费。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 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小 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 市域开展研学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研学实践 费用,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次 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9.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 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 校统一支付的,应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 用外(不包括研学实践费),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除 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 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 1000 元、800 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2.教材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 2024 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58 号)中选定,据实代收。 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2)。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各地各校要坚持“五限”原则,落实“一 科一辅”政策。我市中小学校教学用书、教辅材料发行严格按照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23 年秋季-2024 年春季中小学教学 用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教通〔2023〕130 号)文 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 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 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 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 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 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 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 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 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 安全保卫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收取保险佣金。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 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 号)做好收费公示 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形式, 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 法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地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 职责,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教育收费 政策。各地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坚决禁止侵 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 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行为, 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要按各自 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