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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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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DR-2025-01002 

津政办发〔20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各单位:

《津市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31日


津市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湘政办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实施“一规定一措施”,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二、主要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地势、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平原地区大力推进秸秆低茬收割技术、促进秸秆离田利用;丘陵地区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深耕)还田等模式。

1.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2.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打捆离田利用、高茬收割灭茬粉碎深耕还田等方式为主,稻虾共作全量还田、绿肥等利用为辅。

3.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集中点,秸秆五化利用主体上门收集。

4.其他农作物秸秆。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子,建立电子化台账。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农作物种植面积(早中晚稻、油菜、其他作物)、还田和离田面积(到户)、收储网点建设情况、产业化服务主体情况、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情况、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以镇、街为单位建立电子化台账。

(二)完善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新建7000㎡收储运网点。

(三)科学制定方案,有序组织还离工作。按照“一村一策、一镇一策”要求,制定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操作性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市对镇街、镇街对村层层把关,方案要明确组建五个专班:

1.离田作业专班:负责对接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环境保障、协调临时堆场等工作;严控焚烧火点;核定离田面积、质量,上报离田数据;不能离田的丘块及时组织灭茬翻耕。

2.还田作业专班:负责还田农机具的调配和监管,保障还田能力充分满足还田面积需求;严控焚烧火点;负责还田面积、质量,上报还田数据;负责社会化还田作业环境保障。

3.集中清运专班:负责督导村(社区)成立清运队伍,及时开展清运工作;对接收储运主体外运秸秆;监管村(社区)集中清运工作,严控焚烧火点。

4.政策宣传专班: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到户、到人;农机作业要求宣传。

5.禁烧专班:负责焚烧火点的及时调度处置;负责镇村干部禁烧责任落实,严控焚烧火点。

(四)加强农机配套,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鼓励经营主体购置秸秆还田机、打包机、北斗终端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农机具;积极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多元化农机作业服务体系。各镇街、村(社区)要根据还离作业类型、面积等因素发动市场主体购买相应农机具,确保满足还离作业能力需求。重点推进低茬收割、粉碎还田4.03万亩、深翻耕还田4.1万亩、秸秆打捆离田4万亩。

(五)培育市场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因地制宜,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支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个,支持市场主体消纳本地农作物秸秆2万吨。

(六)加强技术示范,助力高值化发展。结合粮食生产示范片区,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可复制性的示范区,辐射带动更大范围的发展与提升。全市计划创建1个低茬收割打捆离田、高茬收割、灭茬粉碎、深耕还田示范区(4种方式选择其中1种);2个500亩以上的水稻秸秆还田培肥示范区;1个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示范区。

四、政策支持

(一)支持收储运网点建设

1.全市计划新建7000㎡收储运网点,补贴200元/㎡;

2.单个收储运网点建设1000㎡以上;

3.单个2000㎡的收储运网点补贴不超过40万元、单个1000㎡的收储运网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4.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

5.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

(二)支持设备购置

1.对2025年购置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农机具(还田机、北斗终端、打包机及其他相关机具),按累计奖补金额(含国补)不超过购置总金额的50%予以补贴,且单台补贴不超过5万元;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五年内不得转卖出售。

2.根据全市作物类型及适配的综合利用方式,实施低茬收割、粉碎还田4.03万亩,深翻耕还田4.1万亩,补贴30元/亩;

3.实施秸秆低茬收割打捆离田4万亩,补贴40元/亩。

(作业面积以北斗终端数据为准)

(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

1.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个,补贴5万元/个;

2.本地秸秆综合利用消纳2万吨,补贴20元/吨。

(四)支持技术示范区创建

创建水稻秸秆还田培肥示范区2个,补贴5万元/个。

以上支持政策在指导计划数量内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的项目(2026年、2027年补贴数量及标准依据当年上级政策要求具体制定)。各项补贴按照“主体自愿申请、镇(街)和部门联合验收、政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备案、打卡支付”的程序进行。

五、资金来源

统筹安排专项资金706.8万元:

1.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340万元;

2.市本级低茬收割深耕还田资金210万元;

3.市本级农业机械累加补贴资金79.8万元;

4.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48万元;

5.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结余资金29万元

六、部门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负责配合制定年度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环评审批,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建立秸秆禁烧巡查机制。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专题报道,普及相关知识、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市农机事务中心负责农机手低茬收割、灭茬作业、还田技术宣传、培训和引导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农具补贴政策兑现;加强农机农具作业处置秸秆的协调、指导、监管等,配合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监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配合做好联合验收、资料审核备案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负责对秸秆运输车辆装载(含超宽、超限、超长、打包等)问题予以指导,全面加强秸秆集中收集时段运输道路、车辆、交通状况的协调组织。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协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上级资金。

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组织工作,以及相关科技成果的资金支持。

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推进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

国网津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将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负责生物质发电企业并网。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还离、清运、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低茬收割、粉碎(深耕)还田和农机具粉碎刀具安装工作;负责秸秆还离作业、综合利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配合做好主体申请及联合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津市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农机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国网津市供电公司以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业农村局,由唐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到户到丘块、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市领导、市指导组包镇(街),镇(街)班子、镇(街)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网格,收储运主体联镇(街),农机手联村(社区)。包村镇(街)班子及干部具体负责统筹调度落实包村(社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负责秸秆及时还离;包网格村干部负责政策宣传、环境保障和落实还离工作要求;联村农机手,根据镇村调度和农户要求及时开展还田作业;联镇(街)收储运主体根据镇村统筹安排,组织收储运农机具、人员和堆场,及时打包离田。

(三)强化资金监管。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监等部门要联合组建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补贴资金按照扶持政策据实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对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的农户和主体一律不予补贴。对收储主体未及时组织力量、设备完成收储计划,离田标准不高、清理不彻底导致离田区域内有焚烧现象的,一律不予补贴;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农机手及相关主体一律不予补贴。镇、村两级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资金,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等行为的一律移送市纪委监委查处,对违规部分补贴进行追缴,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四)强化技术支撑。以市、镇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镇村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强化督促指导。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指导,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火点数量居高不下、过火面积大幅增长、造成较大影响的镇街负责人依纪依规进行约谈或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津市市秸秆综合利用一镇一策量化指导计划

            2.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计划表

            3.收储运网点建设要求及各类补贴标准

            4.津市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附件汇总)津市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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