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一违章建筑被依法自行拆除
12月18日,津市市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督促城区一处违章建筑自行拆除。
经前期调查,该建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津市市城管局规划执法人员立即对违建业主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于15日内予以自行拆除。
为确保该违建拆除到位,津市市城管局规划执法人员联合汪家桥街道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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