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实施《津市市2023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公示
依据《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之规定,经认真研究讨论,津市市卫健局编制了《津市市2023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附件),经津市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后,现将《津市市2023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予以公示。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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